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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1-07-12 08:30:24来源: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民政部党组、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代章)

2021年6月11日

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民政部党组巡视工作办法》以及《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办法》,结合部管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部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坚持依靠群众,深入一线,发扬民主;着力发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发展特点和规律,不断深化政治巡察;严格区分巡察和纪检监察的界限,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三)工作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总要求,认真落实部党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总体部署,以坚持和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目的,合理谋划、科学安排,力争通过5年努力,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等方式,对隶属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党组织至少完成1轮次巡察。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健全完善巡察工作体系,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务实管用、扎实有效的巡察工作制度。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督查督办有力、问责严肃的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体系。推进巡察监督与纪检、年检(年报)、评估、执法、审计等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政治巡察内容。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督促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强化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重点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部管社会组织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三个方面开展政治巡察,同时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灵活运用巡察工作方式。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部管社会组织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成立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部管社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规模较小、党员人数不多的部管社会组织,根据部党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安排,研究确定专项巡察对象名单,开展专项巡察;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联系司局提供的情况,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灵活开展“机动式”巡察;对被巡察过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巡察整改实际情况,选择性开展“回头看”。

(三)全面开展巡察工作。在5年内安排10轮左右巡察,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完成对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巡察任务。常规巡察一般为30天左右,可视情适当延长巡察时间;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一般为15天左右。

(四)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巡察监督成效的关键在整改。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落实主体责任。

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承担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落实到位,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对巡察成果运用不到位,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予以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制度,推动解决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巡察整改督促机制,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健全巡察发现问题通报制度,推动部管社会组织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机制,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相关部门;建立整改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科学精准评估整改实效。探索建立巡察成果全方位、多层次共享运用机制,把巡察结果作为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检(年报)工作、评估工作、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使巡察成果落实落地。

严格督查督办。

巡察整改事项纳入部管社会组织日常管理督查督办事项,建立完善移交问题线索、转办事项台账,加强跟踪督办,加强“件件有着落”情况统计分析,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事项。加大巡察回访检查工作力度,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实整改。

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

(五)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以及《民政部党组巡视工作办法》,修订《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办法》,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健全巡察组工作制度,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

加强巡察工作理论研究。

遵循党的建设工作规律、巡察监督工作规律、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规律,加强对社会组织巡察工作中具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总结推广巡察实践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究,推动巡察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选优配强巡察组组长,将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领导干部及熟悉党建、纪检、财会、审计、信访、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业务的优秀人才纳入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建立完善巡察骨干定期培训和全员岗前培训制度,提高巡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发挥巡察熔炉作用。

把巡察工作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选拔优秀人才、青年干部到巡察组锻炼,实现干部队伍建设和巡察工作双丰收。

严格干部监督管理。

严守巡察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办事,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建立完善巡察干部动态调整机制和巡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肃查处以巡谋私、超越权限、跑风漏气等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对巡察工作的统筹组织。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处理巡察工作重要问题事项。

(二)完善配套机制。巡察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巡察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条件由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司局单位承担支持配合巡察工作的职责,主动为巡察工作提供必需的信息、人员和条件支持。

(三)强化统筹协调。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管社会组织实际,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性任务安排,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监督合力。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巡察工作中重视不够、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领导不力、履职不力、配合不力、整改不力的有关责任主体责任的追究问责力度,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公开。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部管社会组织通报巡察情况,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提高党员干部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营造积极参与和支持巡察工作的浓厚氛围。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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