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包头市作家协会被包头市民政局注销”的消息引起社会舆论关注。
包头市民政局以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为由,对部分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其中就包括了包头市作协等包头市文联旗下组织。随后,包头市文联发布声明,称文联旗下组织不需要在民政体系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包头市民政局和包头市文联,双方的说法孰是孰非呢?
先来看看双方的说法。
8月27日,包头市民政局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包头市民政局关于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根据公告,包头市民政局经核查,部分社会组织存在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包头市民政局拟对相关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请名单内组织于2023年9月8日前主动办理注销,期限届满未办理主动注销,该局将启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程序。公告还一并公布了被注销组织的名单。其中就包括了包头市文联旗下的包头市作家协会、包头市美术家协会等十多家组织。
8月28日晚间,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声明,明确否认了包头市民政局上述公告提到注销包头市文联所属12个文艺家协会的合理性。
包头市文联在声明中认为,包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包头文联)是中共包头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文艺家协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市各文艺家协会是包头文联的团体会员,与其他社会民间文艺组织不同,市各文艺家协会经包头文联党组、主席团批准设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包头市文联党组领导下,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不需要在民政体系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还规定: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不过,澎湃新闻记者还注意到,2000年,民政部曾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提到,包括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在内的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但是,该通知第四条明确,“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社团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团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2017年12月,民政部通过公告的形式明确,这份《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继续有效。
根据这份通知,获得免于登记的仅仅是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在内的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包括包头市文联自身在内,作为地方社会团体,均需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
除了包头市之外,现实当中其他地方是怎么做的呢?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西河池市民政局网站2019年公布的一份《河池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2019024号提案的答复》也解释了这个问题。该答复是当地民政局对市政协委员提交的《关于规范基层文联下辖各文艺家协会注册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文联所属的文艺家协会登记问题,河池市民政局表示,“近年来,我市市、县文联系统下辖的各类文艺团体在文艺创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资金困难等种种原因,未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随后,河池市民政局在引述了上述民政部2000年发布的《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后表示,经与自治区文联对接了解,自治区文联三定方案已将13个全区性文艺家协会列入自治区文联的下属事业单位,这13个协会均没有在民政厅登记,即:广西作家协会、广西戏剧家协会、广西音乐家协会、广西美术家协会、广西曲艺家协会、广西舞蹈家协会、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广西摄影家协会、广西书法家协会、广西杂技家协会、广西电影家协会、广西电视艺术家协会、广西文艺理论家协会。近年成立由自治区文联主管的广西文艺志愿者协会已在自治区民政厅登记。据查询,柳州、桂林、钦州、贺州、北海等5个地级市文联主管的部分文艺家协会在民政部门登记。
关于基层文联下属文艺团体开展活动问题,河池市民政局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自治区民政厅和自治区公安厅印发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在全区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今年持续开展此项行动。“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也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基层文联下属的各文艺团体,在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之前,建议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活动,避免对外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的,请及时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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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恒 审编: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