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中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四类,并且明确提出“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工作服务,最终要落实在每个具体的村庄和村民身上。只有从社会工作的个别化原则出发,根据村庄特点与需求开展服务,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
集聚提升类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这类村庄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是这类村庄建设的核心。由于我国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集聚提升类村庄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人口外流和“空心化”的挑战,社工需要关注“三留守”人群及残障人士等弱势人群的服务需求,在做好弱势群体照顾的同时关注基本公共服务和相关社会政策落实。面对村庄人口迁出和中青年居民持续减少的问题,社工应通过开办文娱活动、自助互助服务等形式,提振村庄人气,增添社区活力。
四类村庄中,城郊融合类村庄和特色保护类村庄所占比例极小,且受城市资源辐射及政策倾斜,其各类公共服务往往较为完善。在有限的乡镇社会工作资源条件和社会工作弱势优先的原则下,这两类村庄不是社会工作的服务重点。社会工作可根据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重点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社区营造等方面的服务。
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带来的公共服务衔接困境,特别是新迁入社区的村民生计、社区适应、社区融入等问题,都为社会工作发挥服务优势提供了巨大空间。
乡村振兴中不同村庄类型及其变动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工作需要统筹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一是在地化服务和流动性服务的关系。乡镇社工站一方面要扎根社区做好陪伴与服务,为维护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注意到大部分村民将保持长期往返于城乡的结构性特征,积极针对村民进城后面临的子女入托入学、就业训练、城市适应、社会保障衔接等提供服务。
二是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的关系。按照目前的政策,大多数地方要求每个乡镇社工站都配备2—4名社工,赋予了社工站太大的治理期望,但未能从乡村实际考量农村问题的复杂性,导致一些社工站开展服务时无从下手。原因很简单,一些中西部乡镇的人口规模虽不大但分布特别分散,社工入户探访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和高昂的资金成本,导致服务难以开展。一些中东部地区的乡镇,虽然可以较为集中地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但需要服务的人口规模巨大,若不切实际地设定服务指标,往往难以产生服务实效。面对农村巨大的服务需求与社会工作实际服务能力的矛盾,需要充分发挥社工的“使能者”角色,在开展直接服务的同时,注重农村社区及服务对象的能力建设,通过间接服务激活农村的社区支持、资源互助、邻里照顾潜力,培育农村内生性服务网络,为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处理好这两对关系,不仅仅需要一线社工的努力,更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具有立足实际、分类治理的思维,在乡镇社工站的任务设定、评估督导上摒弃行政化、形式化的“一刀切”思维,充分把握农村当地实际状况,真正以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为中心来推进乡镇社会工作发展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
(作者系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民政部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副秘书长,甘肃省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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