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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选国:从称谓看公益组织的治理观
2020-04-28 09:28:22来源:公益时报

公益组织虽然不以盈利为目的,但由于要从社会募集资源来实现其公益使命,就需要经营、营销,也需要评估和考核绩效,更需要问责。因此,学习企业的管理结构和称谓,不但强化了第一管理责任人的职位内涵,使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和日常管理机构第一责任人的责权得到进一步明晰,还体现了一种现代组织治理的责权明确划分的趋向。

理事会代表发起方、主要资源提供方和社会公众行使对机构的宏观决策权,对首席执行官的选聘及评估、考核、问责权;首席执行官则是执行理事会决策、行使日常管理权的第一责任人,副职由其推选,团队由其组建,绩效由其考核。

美国红十字会,年度预算收支30多亿美元,其中产品和服务收入占整个机构收入的70%以上,捐赠收入仅占机构收入的20%多,投资和其他收入占7%。因此,类似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授权、权责界限明晰的首席执行官负责制才有利于其不断做大做强。

美国红十字会,从总会到区域分会,它们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我们习惯上唤作“一把手”的领导人,都被称为首席执行官(CEO)。美国红十字会内部管理架构复杂,但基本上按照大型企业集团构架,对每块业务设有一位总裁(President)。其人道服务按照具体业务和区域实行分会管理,下设4位高级副总裁和十来位副总裁。与四大块业务并行的还有依照分工设定的首席发展官、首席市场官、首席财务官和首席信息官等职位。在区域分会,它们的主要负责人则都被称为区域首席执行官,下设区域首席项目官、首席灾害管理官和首席发展官等职位。

现代公益组织缘起不一样,因此管理模式具有多样性,各有千秋,但借鉴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来运作已是大趋势。

美国助视会是一个致力于全球根除白内障的公益组织,其主要负责人称谓也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美国纽约社区基金会日常负责工作的负责人是总裁;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的董事会主要负责人称为主席,日常工作负责人称谓是总裁……

反观中国公益组织治理结构和主要负责人的称谓,存在诸多不规范、责权不清晰的乱象。如红十字会系统,总会设有会长,由一位国家领导人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是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下面还设有秘书长,但常务副会长是一把手,是真正的CEO。地方红十字会有的主要负责人称常务副会长,有的称专职副会长,有的设有秘书长,有的则不设,有的省甚至设两位常务副会长,没有统一规制。再看中国的基金会,理事会一般设有理事长,秘书处设秘书长,有的基金会还设常务副理事长,那么谁是日常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构不同,授权情况各异,但普遍存在着首席执行官不够明晰的问题。责权不清晰就易造成管理的混乱,无法形成奖惩分明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鉴于国际公益组织治理结构和职位设计的趋势,我认为中国公益组织的称谓应进一步规范明确,理事会负责人称主席或理事长(chairman),日常第一责任人称总裁或会长(president),也可与国际接轨称CEO。基金会的冠名领导人可称名誉会长,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沿用理事长称谓,负责日常工作的秘书长改称总裁或CEO,这样能更清晰地区划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责权。明确责权,尤其是明确第一责任人的责权,这有利于公益事业的长远开展。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 刘选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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