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飞速发展,但受发展时间短、法律制度建设落后、独立性差和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影响,慈善机构大多存在信息透明度不高、管理不规范、品牌影响力弱等困境。因芦山地震而再次发酵的“郭美美事件”,可谓是该困境爆发的典型。这不得不让人们反思,这一事件的持续发酵,究竟是谁的尴尬?
它是慈善组织的尴尬吗?当然是!依托于政府部门的慈善机构,习惯了居高临下的姿态,习惯了不向公众公开信息的“纪律”,有意无意地忽略甚至忘却了慈善的本质,忽略了组织生存的根本在于提供有竞争力的服务,忽略了个人日益成长为公民,忽略了所倚靠的政府也面临社会转型的压力。公众对“郭美美事件”的强烈反响,显然不是不放过一个炫富的小姑娘,而是针对她背后那些利用慈善机构牟取不当而暴利的商业组织,是针对不透明不规范的慈善机构与慈善行为。换言之,慈善组织的尴尬,在于传统慈善组织缺乏独立行为导引公信力的尴尬,在于新兴的民间慈善组织需找到“婆婆”方的生存尴尬。
它是政府的尴尬吗?当然也是!慈善组织的尴尬归根结底还是政府治理的尴尬。为了保证慈善组织的能力,官方对人员、注册资金、办公场所等设置了过高的“最低”要求,并规定了“双重管理”与基于非竞争性原则的注册制度,但却无力对年检和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查处。这一状态不仅致使大量的新兴民办慈善组织无法合法化,更使大量的传统慈善组织因无竞争压力而缺乏改进的动机,也为不少在香港注册的机构回大陆从事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
它是公众的尴尬吗?在一定意义上,是的!现代慈善之所以能成为财富的第三次分配,恰恰在于公众是慈善事业的主体,正是通过不断吸纳普通个体的参与,让平民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形成和强化慈善理念,通过互助实现价值提升与社会完善,慈善才得以传播与升华。然而,在现实中,与不断增长的个人财富和公民权利主张相比,政府和传统慈善机构的改变却过于迟缓。理想与现实的反差,使公众只得以减少捐款的方式表达不满。2010年以来,我国社会捐赠总量连续两年大幅下滑。
无论是慈善组织的尴尬、政府的尴尬,还是公众的尴尬,实质都是传统官办慈善体制的尴尬。要让慈善成为事业,就要从根本上改变官办慈善的传统体制,即从根本上改变注册登记制度。今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要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推动公益慈善类等组织的直接登记”,以及“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在制度变革和各方的推动下,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迎来一个公益慈善的春天。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郭金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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