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益言堂
褚蓥:公益组织做生意犯了什么罪?
2020-07-03 10:30:18来源:公益时报

前不久,有媒体爆出“中国红十字会违规出租仓库”的新闻。此后,类似新闻接连不断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而此前,关于公益与商业纠葛不清的报道也是频频见诸报端,比如在“嫣然天使基金事件”中,也有人指责李亚鹏借公益敛财,并质疑“这样的公益还能不能算是公益”。

在这里,我们且不谈正误的问题,先来看看世界各国是如何处置这个问题的。最近,笔者出版了新书《欧亚三十二国基金会法律精义》,通过仔细的检索和精确的统计,我发现在这32个国家中,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第一,完全禁止基金会开展经营性活动的国家的数量为零;

第二,绝大多数国家不仅不限制基金会开展经营性活动,还给予免税等各类优惠措施,鼓励它们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三,在这32个国家中,规定最严格的是马耳他、斯洛伐克和捷克共和国三个国家。这三个国家只允许基金会在法律列举的项目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活动。但就算是在这三个国家中,出租不动产也是一项合法的活动。

一得出以上结论,笔者和诸位一样,立刻拍案而起,大骂这32个国家实在“太荒唐”,竟然放任基金会做生意。

但是,待到笔者冷静下来,转念一想,却又不得不面临一个极为残酷的事实,那就是:错的不是这32个国家,而是我们。不是世界在偏离正道,而是我们一直游离于世界主流之外。

基金会开展商业活动本来就该是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情。其身处于行业的顶端,给予其更丰沛的资金来源,并不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发展,反而会带动行业的整体繁荣,给公益行业带来无限的可能。所以,世界各国才会如此不遗余力地破除各种限制,鼓励基金会投身生意圈。

不过,话又得说回来,鼓励基金会开展商业活动,并不是没有任何弊端的。相反,对其不做任何限制,还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包括:第一,不正当竞争。基金会会利用自身优势的免税资格在市场上占尽风头,打击商业对手。这会对经济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第二,偏离公益本质。基金会开展过多的商业活动,会偏离公益本质,变成一家纯商业机构。

所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会设置两个门槛:

第一,要求基金会所开展的商业活动必须与其设立宗旨一致。比如,环保类基金会开展的商业性活动必须是有利于环保的,如推销环保器材等,而不能对环境有害,如销售汽车类重污染商品等。

第二,商业活动不能成为基金会的主要活动。这也就是说,这些经营性活动只能是基金会辅助性的活动,它的主要精力还是应该放在公益上。

那该如何测算商业活动是否是主要活动呢?各国的标准不一,有设定商业收入上限的,也有确定具体比例标准。比如斯洛文尼亚规定:商业活动所得收入应少于基金会总收入的30%。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褚蓥/文

  审编: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公益中国网”(域名PUBCN.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公益中国网(PUBCN.CN),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公益中国网(PUBCN.CN)”。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公益中国网PUBCN.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公益中国网(PUBCN.CN)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