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关地方和组织分别出台“退离休官员不能担任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以及“公益慈善组织必须脱离行政系统”等等说法做法,去行政化呼声甚高,舆论纷纷。看来在去行政化问题上还有诸多探讨。
去行政化应去行政干预。所谓行政化,是由于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依属行政系统、依靠行政指挥、依赖行政权力,从而妨碍了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独立性,也违反社会化、市场化的规律。由于体制原因,中国的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大都有行政主管单位,都靠占有资源、垄断系统而求生存与发展。在社会化问题上,既没充分进入社会,有时还要阻隔社会;在市场化问题上,既没凭自身实力竞争,又没按市场发展而发展。如此赖于行政,行政如此主导,社会、市场如此单薄,当然该去行政化,应该取消主管单位,去除行政干预。
去行政化不等于去行政人。近有地方规定,退离休官员不得担任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此事不够全面。退离休官员做社会组织工作,只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不能占用原来的职务资源,而占着位置不放,巧取利益,厚颜赖位;二是不能利用原来的职务资源,通过原有的职务影响和系统优势,为所在组织谋取不正当的行政资源利益;三是不能利用原有职务资源,强占不该拥有之资源。如退离休官员热心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调动社会资本,协调沟通,推动发展,不但是可取的,而且是应该鼓励的。
去行政化不是否定行政。一提去行政化,就有人想到不能和行政沾边,此乃大错特错。中国作为单一制国家,行政的作用不言而喻,没有行政的支持,有些事情也许寸步难行。首说政府购买,这肯定是行政之事,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和许可,购买即为空渺;再说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生存与发展,没有政府及各级行政系统的全力支持、政策引导、舆论呼应等,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也将寸步难行。究其因,社会组织或公益组织与行政骨肉相连,互辅共成,脱离行政是体制建设,融合行政是发展需要。
去行政化重在理念,去行政化是个理论问题也是个实际问题,但总的来讲优先解决的是理念问题。一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定位,政府要将社会组织的功能还给社会,不能越俎代庖,抢位越位;二是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不是无为,而是要支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三是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角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发展为手段,以弥补不足为职责,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四是行政与社会组织的理论配套、体制衔接以及与国际接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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