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其中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973件,共立案151270件。
从白皮书来看,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聚焦重要公益保护议题尽责履职,办案规模更加注重有质量的数量,在质效优先导向下确保稳健,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彰显。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实司法屏障。
不过,任何制度建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项“正青春”的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要行稳致远,仍需不断完善。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托私益诉讼规则发展起来的新的诉讼形态,实践中还一定程度地依赖变通适用传统诉讼制度,检法、检行机关间认知还不完全一致。如对假冒伪劣食品惩罚性赔偿问题,各地情况不同,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行政履职标准,行政机关侧重履职过程,而检察机关侧重履职结果,这容易造成公益保护的司法标准不够统一,不利于维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法律供给存在不足。当前,虽然多部单行法中已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但这些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主要是调整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和请求权基础等原则性问题,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尽管公益诉讼已涵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多个领域,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应用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其中蕴含的公益问题,往往难以精准纳入现有的受案范围,导致部分公益损害行为无法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此外,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缺乏强制性措施的保障,影响公益损害事实调查和证据质量。
有鉴于此,制定专门的法律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根本性、系统性保障和规范,是推动制度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专门立法,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有问题,科学解答检察机关怎么诉、法院怎么审等重大问题。在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能更加明晰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权责边界,为拓展公益保护范围、提升公益保护效能提供更充分的法治保障,这是提高检察办案工作规范性、精准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界期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饱含着以法治之力回应民生关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捍卫国家安全、促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智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的加快,全面保护公益的司法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肖峰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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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念茹 审编:益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