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的模式其实不是近几年才有,历史上早已有之。如果不局限于分红等目前国内外定义上的问题,单从其核心的两部分来看:商业化的运作和具有社会效益的产出,社会企业对中国来说其实并不是新鲜事物。只是“社会企业”的概念和学术界对其明确的界定在最近几年才由国外发展壮大,尤其在英国等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有了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发展之后,进而传播到中国来的。
在中国,这类模式有时候被叫做商业化运作的公益项目,并已经在政府部门、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中有了多年的推动和积累。比如当年政府在乡村和牧区大力推广的、八零后的小学课本里都有课文描述的太阳能灶——旨在为偏远地区村民、牧民提供一种清洁、廉价的可再生能源。其发展到今天,在淘宝上用“太阳能灶”的关键字一搜,我们会看到几百个商家正在出售的多个型号和品牌。其他还有致力于解决乡村养殖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同时提供村民清洁能源的沼气工程,所有这些专门设计、建设、维护乡村沼气池系统的工程公司等也多少符合社会企业的属性标准。此外,在医疗领域的低成本的医疗设备、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等,如果去仔细研究的话,大家会发现其实已经有相当多的机构和个人已经有了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成果。还比如旨在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农业流通中间环节、平抑物价的农超对接工程的各个环节等,从公司对农村的种植、养殖技术支持到对产成品的质量控制和收购网络,这些都算是具有直接社会效益的商业体系的范畴。
另外,盖茨基金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在地区经济、环境、医疗等领域展开的一些可持续的大型工程等很多都是将经济发展、环境与公益性结合的社会企业模式,比如世界银行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水污染治理项目等。在国内公益机构和商业合作的领域,甚至在郭美美与红十字会事件中所涉及的项目——中红博爱社区小站,抛开其背后的东西不谈,如果单单从商业模式上讲,其实它都可以算作是很不错的商业化运作公益项目的案例。这种社区小站将商业机构的广告诉求与社区卫生、便民服务进行了整合,从而吸引商业资本来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在郭美美炫富事件爆发之前的几天,一家商业风险投资还差一点与其签订投资协议成为了股东。
因此,希望社会企业的参与者、研究者和爱好者们能多站在更高处看待这个行业,能跨越领域,从经济、商业、公益、政策等层面更宏观地看待社会企业领域发生的事。从时间的维度上,也能从前人的实践中吸取尽可能多的经验,不要重新发明轮子,不要辜负了前代社会改良探索者们对后来者的期望和他们所留下的宝贵的精神财富。(岚山社会基金创始人 肖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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