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苏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财政杠杆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政策是在原有《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基础上调整和优化后出台的。这项新财政政策仍将7项污染物总量列为考核挂钩标的,但根据当前污染物排放实际改善情况,将原政策中的“二氧化硫”调整为“颗粒物”。
《通知》明确,2021年度起,将各市、县(市)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7项污染物总量作为考核挂钩标的,将碳排放强度作为调节因子。省财政将依据挂钩标的和调节因子收取污染物排放统筹资金。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每吨5000元、4250元、3750元确定基础统筹金额。
《通知》还对返还、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达标返还、提升奖励”的机制,要求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五项指标达到目标任务的市、县(市),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返还。
值得关注的是,在提升奖励方面,除了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指标外,江苏此次还设立了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百分点的,按收取其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
“江苏是经济大省,单位面积碳排放量强度大,把碳排放强度作为一个调节因子,更能建立一种倒逼和激励机制,督促市县尽可能减少排放,降低排放,进行一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江苏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表示。
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财务与审计处副处长纪金星介绍,江苏生态环境工作的目标导向,从以管控污染物总量为主转变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所以指标达标是硬要求、硬任务,是底线;同时还按照“跳一跳 够得着”的标准设置了提升奖励指标,加强对各地的激励,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据了解,返还和奖励资金由各市、县(市)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省级净统筹资金原则上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等支出,按照跨年度统筹原则安排预算,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分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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