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颖 潘守成
日前, 在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蔚县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环境保护令,实现惩罚犯罪与宣传教育的双重效果。
今年6月,该院受理涿鹿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田某危害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一案,经查,田某为防止麻雀等鸟类啄食其种植的谷子,在其承包地周围架起粘网, 致91只鸟被粘致死。 经鉴定,被粘致死鸟类中包括纵纹腹小鸮1只,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核算价值为15000元;麻雀90只,核算价值2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自 2021 年 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保庄村所属区域内义务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工作。该院宣判同时还向田某发出 “保护令”, 责令田某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及巡查工作, 如不能按要求完成,将承担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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