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敷衍应对,表面整改问题突出。”督察组分析认为,部分地方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辩证关系,致使相关部门对企业只检查、不处罚,不断放松监管要求。
江西省宁都县青塘镇赤水村,远远望去一片郁郁葱葱。坐车经过十几分钟陡峭的山路,在半山腰和接近山顶的地方,原本青翠的林地中突然出现两块大面积的“秃斑”。总共100余亩、超过10个足球场的空地上,堆满了深灰色的尾矿砂。运输过程中扬散的尾矿砂,随雨水流淌到各处,道路被尾矿砂所覆盖,和周围的一片绿色格格不入。
江西省是我国主要的有色、稀有、稀土矿产基地,其中,有色金属产业是江西第一大支柱产业,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丰富的矿产资源给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近年来江西部分县市在矿山开采中违法行为乱象丛生,群众关于矿山附近区域环境污染的举报不断。在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科技日报记者跟随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前往江西省,调查这个有色金属产业大省的生态之困。
尾矿砂随意侵占林地耕地
原来能直接喝的溪水,如今洗手都不行了
文章开头提及的山林间随意堆放的尾矿砂来自江西朝盛矿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集采选冶为一体的民营化工企业,下辖矿山、硫精矿选厂、硫酸厂等。
最高处的尾砂堆场,距离山顶大概还有100米,记者跟随督察组继续往山上爬。来到山顶记者发现,在已被推平的空地上,有一个没有任何标示的简陋大棚。大棚下是砌成四格的水泥池,每个格子里都存着黄色的污水,池子边是锈迹斑斑的输送带,把尾砂、矿石等从山坡输送上来。经过督察人员查看,发现这是一个打着“资源综合利用”旗号,实则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散乱污”项目。今年1月还在生产。
违规堆放尾砂,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督察组翻阅大量材料并在现场仔细查看后发现,朝盛矿业在尾矿库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从2011年开始违规开采硫铁矿,从未开展过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还持续违法侵占了107亩林地、9亩耕地用于露天堆放尾矿砂。接近山顶的堆场,通过原有的山涧河溪,尾矿废水直接排入半山腰简陋的水泥池中,流经的涧溪底部呈现非常明显的黄色印迹。
4月21日,在该矿渣处理池现场核实情况时,记者碰上几位赤水村村民。得知督察组正在调查环境问题,一位大姐诉起了苦:“我们家附近的小溪,原先水很清能直接喝。现在都发黄了,连洗手都不行。小溪里的水也越来越少,从去年冬天开始有的地方都干了。”为此,朝盛矿业给赤水村每位村民一年80元的补偿款。“80元能做什么?我们那么干净的溪水都没了。”大姐说着话望向小溪的方向。
对朝盛矿业的环境问题,群众已多次举报。记者在江西省政府网站“第二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看到这样的举报内容:“青塘镇赤水村新塘组和饭塘组山场非法采矿,每天十多辆大货车装运矿产资源,而且挖机、铲车日夜在加班生产,导致新塘组和上屋组的上百亩农田无法种植,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早在2020年8月,相关部门就对朝盛矿业下发了《关于限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通知书》,但从本次督察情况来看,收效甚微。
尾矿砂侵占林地、耕地随意堆放,造成山林破坏、环境污染的案例并不鲜见。记者跟随督察组发现,江西全南县龙源坝福兴金属矿也一直没有建设尾矿库,共侵占了13.7亩林地和7.24亩耕地,长年用来违规堆存尾砂、废石。
江西省在2019年度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中指出该企业存在“未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等问题,而企业所谓开展的矿山修复工作,就是直接在尾矿砂上植树“复绿”,所栽种的树苗基本都已经死亡。但即使如此,全南县依然上报,称其已经完成了矿山生态修复。
“伪装修”代替真修复
开展生态修复的老矿山,仅占六分之一
就像一位督察人员形容的,开采后的露天矿山不修复就像大地上的“疮口”,“必须包扎好才能长出新皮肤”。矿山生态修复是国土空间修复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直接体现。但记者跟随督察组却在江西看到不少生态修复难落实的情况,甚至出现以“伪装修”代替真修复的现象。
在本次督察中,督察组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新余市渝水区下村镇下住村委羊禾坪后面的新余庆发采石厂、新余市钛申采石厂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这两个采石场只开采不修复,用绿色的网盖住开采面“伪装修”。
督察组赶到现场,发现庆发矿业今年3月底已停工停产,生产设备已拆除,但针对该矿存在的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新余自然资源局渝水分局下达处罚文书,罚款116189元。钛申采石厂并没有开展生态修复,开采区仍存有大量物料堆放,物料采用了防尘绿网覆盖。
据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要求,各地应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江西省个别地方石材矿山未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随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发现,新余62座露天矿山开采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共计111个。
根据《江西省矿山开发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底,力争200家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据督察组调阅资料和现场核查发现,近年来,新余关闭矿山55座,开展生态修复的只有9座,仅占六分之一。
目前,新余市共有12家矿山通过了绿色矿山验收。然而督察组随机抽查两家,现场景象触目惊心,“绿色矿山”并不绿色。其中,锁匙坑采石厂违法违规,擅自新增石料加工生产线,道路碎石抛撒、积尘较厚,扬尘自动监测设备损坏并长期停用,物料堆场无“三防”措施。但该采石厂在绿色矿山验收考核中却得到“满分”。江西俊宜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粉运输皮带未封闭,物料装卸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车间四壁和顶棚堆积厚厚尘垢……
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依然在用
有毒废物随意堆放,排污超标数千倍
推开大余明发矿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大门,里面积水严重,部分危险废物还泡在水中。仓库外墙的指示牌上显示:这里存储的是“鼓风炉除尘收集的烟尘”,主要有毒成分是一氧化铅。
督察人员质问:泡在水中,各种危险废物就混在一起,将来怎么转运?
明发矿业有关人员回答:昨天下了雨,来不及处理,这是为了应急。
“为什么不把水排入应急池,反而排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督察人员的问话显得有些焦急,“如果不让你们打开库门,就这样隐瞒过去吗?”
这种焦急是有原因的。
明发矿业是一家铅冶炼企业,利用外购的危险废物原料生产粗铋铅合金等,这意味着原料和废渣中都会出现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具有危险性、有毒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将通过地表径流、自然降水渗入到地表水或聚集在地下水中,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记者在明发矿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旁边的一个大棚里,也看到堆放着大量危险废物。这个大棚四面并没有封闭,仅在顶部有一层塑料棚,塑料棚上还有很多破洞,一旦下雨,将对环境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早在2019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向大余县通报了明发矿业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指出其危险废物原料、新产生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在不同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车间漏雨积水严重,未做防腐防渗处理,无渗滤液收集系统,此外,还有大量鼓风炉渣、脱硫渣露天堆放等问题,要求停产整治。
但是大余县在明发矿业还没有完成环境问题整改的情况下,批准其恢复生产。据大余县提供的资料,从2019年以来,明发矿业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多达7000余吨。现场检查发现,企业还有6000余吨危险废物随意堆放于厂区内,地面污水横流,大量灰渣随雨水外排到环境中……
再生铅锌冶炼、铜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是我国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行业,也是本次督察的重点。
无独有偶,在江西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作为有色金属再生冶炼企业,江西龙天勇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天勇)先后违法建设了11台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用于再生银、铅等有色金属生产,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自2008年以来,企业将25000余吨高炉渣、水淬渣和含铅烟尘等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在生产车间和物料仓库,大量灰渣被冲刷进入雨水管网,外排到环境中。
对龙天勇厂区内雨水沟采样监测发现,水中镉浓度59毫克/升、铅浓度41.7毫克/升,分别超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的5899倍、207.5倍。暗查还发现,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雨水排口周边土壤铅含量1800毫克/千克,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风险管制值1.6倍。
上交罚款后,即可不闻不问
“以罚代管”敷衍应对,表面整改问题丛生
地方政府“以罚代管”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多次通报的问题,本次督察发现,全南县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就出现“以罚代管”的情况。
针对全南县龙源坝福兴金属矿侵占林地、耕地,长年违规堆存尾砂废石的问题。2020年8月17日,当地林业局对其非法征用林地行为,处以182600元罚款;当地自然资源局对其非法侵占耕地处以62746元的罚款。
24万余元的罚款上交后,全南县林业和自然资源部门就对其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导致企业肆意排污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督察中记者发现,正是部分县市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纵容,让一些企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变本加厉。地方政府部门为什么会这样做?“担心企业受行政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影响当地营商环境”是根本原因。
以本次督察发现的“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染严重”案例来说,2018年江西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时,群众就曾多次举报永丰县龙天勇长期非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永丰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也多次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但从未处罚。
针对群众举报,永丰县上报的整改材料称,龙天勇已经进行了天然气改造。但督察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龙天勇虽然安装了供气设施,但从未使用天然气生产,日常生产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燃煤反射炉。
“敷衍应对,表面整改问题突出。”督察组分析认为,永丰县委、县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辩证关系,致使相关部门对企业只检查、不处罚,不断放松监管要求。甚至在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上报排查结果时,永丰生态环境局还隐瞒园区企业废水存在超标排放问题,虚报企业无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生态环境部5月14日发布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一文,在江西,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3862件、已办结1301件,责令整改3468家、立案处罚412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2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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