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这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变化作出的科学判断。需要看到的是,高质量发展不只是一个经济要求,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总要求;不是只对经济发达地区的要求,而是所有地区发展都必须贯彻的要求;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要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重要内容。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贯彻落实、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既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又要求我们用更宽广的维度和视角去理解和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并将其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这些都体现出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
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在本质上、目标上表现出统一性和一致性。从本质上看,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较少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成本来实现发展,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生产力要素之一,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的同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从目标上看,高质量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包括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之一,就在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生态产品。与此同时,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也能为其他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拓展更大空间。
进一步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安排的重要一环。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更好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关键在于办好自己的事,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绝不是权宜之计,而是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生态环境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公共资源。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为人民提供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宜人的气候,让老百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就是在提供优质的公共资源,在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在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在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拓展空间。
为此,必须长期坚持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并在这一进程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断夯实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基础和行动基础,增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经济活动、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给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的环境容量。
还要看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底子薄、基础差、生产力发展不平衡,以及经济结构矛盾突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增长动力后劲不足、科技水平不发达、质量效益偏低、思想观念相对落后等,这些都是我国欠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的短板,需通过推动高质量发展补足短板、强化弱项。
就欠发达地区本身而言,需深化对“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的认识,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作为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管长远的任务来抓,以此推动和支撑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因地制宜、扬长补短,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这个过程中,需更好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动引领作用,重点是推动思想观念上的转变。既要坚决纠正“拼资源投入、拼物质消耗、拼透支未来”“不计成本、不顾环保、不讲质量”等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又要坚决抵制“经济增长不可避免带来环境污染”“可以先污染后治理”等错误认识。以理念引领行动,突破欠发达地区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瓶颈制约。
与此同时,还要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出发,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发达地区的“先行先试”与欠发达地区的“后发优势”有机统一起来,协调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带动和支撑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发展上求突破,在协调发展上下功夫,在绿色发展上用实招,在开放发展上抓机遇,在共享发展上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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