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1-04-26 08:42:10来源: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一、基本情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88年6月,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沈阳市工业发展的核心区。沈阳化学工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成立于2005年9月,隶属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30平方公里。2015年11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园区现有医药、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企业80余家,2019年产值125亿元。园区建有一座设计处理能力1万吨/天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用于收集处理园区内企业生产废水,出水经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浑河支流细河。

二、主要问题

(一)重发展、轻保护,规划环评多项要求未落实

《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明确,园区以循环经济、生态工业理念为指导,建设创新型绿色化学工业园区。督察发现,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要求的多项环保措施未落实。2016年以来,园区企业日均排放污水量达到1.7万吨,峰值达3万吨,已远超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无序排放,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直未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建。2020年10月编制的《沈阳化学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显示,按照化工园区环境风险三级防控要求应建设的36000立方米园区事故池一直未建设。随着园区发展,化工企业不断入驻,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同时,市政集中供水已覆盖该园区,但有关部门仍为10家企业违规审批地下水自备井,年取水量达85万吨。

图片

图1 园区污水无序排放

(二)环境监管失职失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园区每天有3万吨工业废水严重超标排放。2018年底,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了管网建设,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投运,但有关问题解决仍不到位。督察发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环境监管失职失责,园区内部分企业违法向污水管网排放未经预处理的高浓度废液废水问题严重。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从揽军路泵站输送的生活污水流经园区后,进水浓度明显升高,长期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2020年,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超过设计指标天数分别为141天、140天、334天和332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5000毫克/升;2021年1月3日,全天化学需氧量浓度持续为3000毫克/升左右,明显有大量超标污水或生产废液直排进入管网。近年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续向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进水指标长期超标的问题,但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置之不理,默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排污。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对园区督察发现,大量乌黑色的化工废水从细河十一北街一处污水井涌出,对园区部分污水管网内污水采样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9700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达948毫克/升,分别超过规定排放浓度的60多倍和30多倍。

图2 2021年1月1日至2月19日,沈阳振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市政进水COD浓度有12天连续多个时段超过进水设计标准(500毫克/升)2倍以上,最高超过达6倍

图3 中储股份沙岭物流中心门口污水井污水COD和氨氮浓度分别超过排放标准(300毫克/升和30毫克/升)的60多倍和30多倍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2018年以来,开发区范围内国省控点位PM2.5、PM10、NO2和O3浓度均持续上升。2020年,辽宁省确定的21个大气污染较重区域中,仅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个区域PM2.5浓度同比上升。2020年8月,生态环境部抽查发现,开发区内部分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存在工艺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厂房尾气直排、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现场异味明显等问题。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大量群众投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异味扰民问题。本次督察进驻以来,已收到11件关于该开发区的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现场督察发现,园区内多个区域异味刺鼻,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突出。

图4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

图5 部分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

三、原因分析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有关部门环境监管失职失责,区域内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审编: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公益中国网”(域名PUBCN.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公益中国网(PUBCN.CN),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公益中国网(PUBCN.CN)”。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公益中国网PUBCN.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公益中国网(PUBCN.CN)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