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湖南讯(记者 李青 尹万塘)随着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政府职能部门在加强防控的同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但这决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逾越法律法规的底线,任何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合法生产,守法经营。在这样一个特殊的阶段,企业更应诚信经营,真正担负起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绝不能借机非法排污,逃避监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3月24日,有群众举报投诉,反映“临武县环鑫公司铅锌矿非法排污影响生态健康”,同时配有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环境影响的相关图片。湖南省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投诉件后,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小组,并于3月25日上午由局长带队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突击检查,发现环鑫公司在土楼冲工业园尾矿库回水池旁地下私自设置一根直径360mm的排水管,用于排放沉淀池内废水。排水管出口位于尾矿库排洪涵洞内10米左右处,排水管出口有废水排出,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采样(后经检测砷超标1.5倍)。面对铁一样的证据,企业很快承认了“因近期雨季雨量比较大,回水池库内废水已满无法处理,利用疫情期间环保部门停止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的侥幸心理,私设暗管,将回水池库内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水渠内”的违法事实。现场查处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对私设的暗管进行拆除,消除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环鑫公司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污水的违法事实是否予以处罚有了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出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考虑不予处罚,但更多的是倾向于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到位,因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与群众的利益相比,永远是群众的利益摆第一位。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迅速将案情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了汇报,经市局研究同意予以立案调查。经反复研究和慎重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郴州市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2019版),郴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武分局最终作出了对环鑫公司处罚40万元,并对环鑫公司两名环保管理人员移送公安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审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