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吉林省近日发布《吉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预计2021年7月底前完成2020年考核工作。
据悉,方案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吉林省将对各地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保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开展考核。
考核分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结果反馈4个步骤。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需要问责追责的,由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对于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考核等级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将相关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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