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江苏省扬州生态环境局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宗旨,在助力全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严格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尤其在环境执法过程中一丝不苟。
企业向城市重要河道肆意排放油污,环境执法局从严查处
日前,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扬州市开发区内的一家精密仪器加工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厂区北侧甩油房工棚地面及附近雨水沟内存在油类物质严重跑冒滴漏现象,厂区西侧多个雨水集水井内均有大量油状液体积存,当即通知公安机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
经采样检测,确定这家企业厂区多个雨水集水井内油状液体属于石油类物质,厂区外市政雨水集水井石油类指标严重超标,且厂区附近的雨水管网通向的玉带河和马港河石油类指标均超过地表水劣Ⅴ类标准。
检查及监测结果表明,这家公司为省钱、省事,几乎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将油污等污染物排放进城市管道及玉带河、马港河等城市重要河道,对城市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根据查明的事实,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查处。
交办存疑案件,执法人员利用用电监控还原现场,帮助企业成功申述
“多亏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是他们明察秋毫帮我们避免了损失和麻烦,让我们也感受到了执法人员为企业考虑、温情的一面……”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健谈及不久前的一次环保检查情况,由衷地表达了对扬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感谢之情。
时间回到7月22日,当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组向扬州市交办一批环境问题,其中指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在生产集装箱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员工午休期间集气风机未开启,导致调漆车间有机废气散逸问题,存疑要求严查。
这起交办案件引起了扬州市环境执法局的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确实存在的话,不仅要被处以10万元~100万元的罚款,相关主管人、当事人还要面临拘留的处罚。
在对这家企业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企业表示不存在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认为这起交办案件存在“误判”的情况。
这家企业当时到底有没有开启污染防治设施?为查清帮扶组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染防治的真实情况,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调取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监控数据和企业设备操作规程。用电监控显示,当日预处理车间集气风机从8∶00~17∶00一直在运行,并且这家企业的风机设在楼顶,也一直在运行。
据此,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开发区大队执法人员向帮扶组进行申述,并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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