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在落实整改各项“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近日,福建创新“自选动作”,建立督察整改狠抓落实“六个方面”机制。
一是领导包案整改机制。成立由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督察反馈的四方面“13+3”个问题,均由省领导包案负责,实施“一月一督办、一会诊、一协调、一推动”工作机制。
二是挂账销号机制。一体化推进两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省级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严格整改任务交账销号标准,优化销号程序,分门别类推进整改,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三是责任链条实化机制。强化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施工队长”责任,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要环节直接协调、重要案件直接督办。坚决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强化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四是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共享成果机制。坚持开门搞整改,发挥社区、村居作用,推进“社工+义工”等方式,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其所在区域、所关注环境问题的整改过程中,构建群策群治、共建共享的整改体系。
五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印发实施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方案,把群众满意作为督察整改成效的评价标准,省市县三级组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人士、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
六是精准有力的问责问效机制。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严明督察整改纪律,坚决反对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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