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干警进社区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活动。
市两会期间,坚定践行木兰溪治理理念,频频被提及。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司法责任,探索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检察模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以“碳”代“赔”
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蔡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并出售牟利。案件被移送至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蔡某进行普法教育。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的蔡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生态修复金4万多元。
生态修复费用得到了赔偿,但受损的生态该如何修复?考虑到该案林木区域处于松材线虫病疫区,暂无补植复绿的基础条件,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以碳代赔”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随后,委托该区自然资源局进行碳汇损失量测算,蔡某自愿认购碳汇78吨。
以此为契机,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召开关于生态司法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碳汇适用、价值、机制等进行细化,形成生态修复合力,为开展更深层次的碳汇司法保护实践奠定基础。
“造林增汇”
打造异地修复新模式
海风徐徐,绿苗摇曳,鹭鸟翻飞,这是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的美景。
去年6月,张某某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在兴化湾江口镇海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被当场查获。案件移送至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环境进行原地修复,检察机关多次与法院、自然资源局沟通,共同研究修复方案,建立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并签订《关于木兰溪口湿地红树林保护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确立“造林增汇”修复模式,将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与恢复性保护司法理念相结合,构建集类案办理、损害赔偿、修复治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践载体,为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开展异地替代性修复提供实体平台。
去年9月,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以补植红树林的方式开展海洋生态替代性修复,共完成补植红树植物300平方米,维护入海口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
因地制宜
寻求生态修复新方式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海洋湿地保护工作中发现,木兰溪入海口的滩涂上成片生长着许多互花米草,破坏了底栖动物、鱼类、鸟类的栖息环境,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受到威胁。
对此,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局展开调查,对互花米草的生长点位、分布区域进行摸底。经多部门协商,决定将部分涉海案件中涉及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修复治理费等用于互花米草的清除。去年11月,木兰溪沿岸互花米草除治管护项目开工,预计清除面积达10亩。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坚持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惩处违法和生态修复有机统一,为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https://www.ptxw.com/news/xw/xqkb/202501/t20250110_494208.htm
编辑:陈莫楠 审编:益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