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环境日前夕,记者从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6月2日巡回审结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2021年1月至8月,被告人易某独自一人或伙同易某兵(另案处理)在无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安福县严田镇持气枪或安装捕猎夹狩猎29只野生动物食用。其间,易某用手机将全部猎获物拍照保存。经司法鉴定,上述猎获物为鸳鸯1只,华南兔2只、环颈雉2只和珠颈斑鸠24只。
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易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不过在审理期间,易某主动按鉴定意见预缴生态资源修复费用、鉴定费及公开赔礼道歉登报费用,并承诺自愿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可从轻处罚。此外,易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令》,易某将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慕)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每两个月至少在安福县集镇或其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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