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根据社管局移交线索,市民政行政执法支队对绍兴市电机工程学会等三家市级社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分别对三家社会组织依法运行、办公场所、年检报送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阅了相关材料,检查发现三家社会组织均连续多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检。上述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支队依法予以立案。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各类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运营,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按要求接受年检,完善自身建设,实现健康发展。同时如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备案或者注销的,应及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执法支队将坚持依法行政,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我市民政事业整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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