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扶持范围,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份专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向社会组织出台的暖“社”政策。
《若干措施》明确了我市社会组织在市属国有企业场地租金、单位“五险一金”及税费缴纳方面的减负政策,并规定了社会组织在享受金融支持、就业稳岗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方面的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对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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