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县民政局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步步推进加强社会组织的监管力度,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一是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成立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结合条例规定及章程内容,保障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对于资料不全,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予办理。
二是优化常态监管。一是坚持走访制度,定期对社会组织进行走访调研,了解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增强联系,掌握资料,强化管理。二是强化年度检查,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书面报告相结合,争取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年检合力。三是加强等级评估,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推进信息公开。督促全县社会组织完善业务活动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披露社会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和重要业务活动等信息,自觉接受公众、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四是积极组织培训。通过组织社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邀请专家教授授课,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做经验交流发言等方式培训学习,为社会组织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增进联系的平台,让他们了解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趋势,借鉴优秀社会组织工作的先进经验,不断发展壮大自我组织。
五是强化执法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采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方式,依法规范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秩序。
审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