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社会组织
辽宁省民政厅积极引导社会组织 开展疫情防控 助力复工复产
2020-05-08 08:39:45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辽宁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方面扎实开展疫情防控,一方面积极复工复产。

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做好防控。利用QQ群、微信群等平台,积极引导全省社会组织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学习,并要求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等方式向会员、服务对象进行宣传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防控知识、交通出行等政策知识。同时,引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尤其是做好会议室、卫生间、食堂等重点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工作,普及推行“六步洗手法”“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控举措,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战胜疫情的信心。

积极发动社会组织捐款捐物。引导社会组织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优势,广泛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捐款捐物,用于支援湖北、辽宁及相关地区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会员企业复工复产。在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民政厅向全省社会组织发出积极响应复工复产的倡议,印发《关于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引导社会组织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抓好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和力所能及的帮助和志愿服务,分类指导各行各业规范、有序、安全开展复工复产。(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审编: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公益中国网”(域名PUBCN.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公益中国网(PUBCN.CN),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公益中国网(PUBCN.CN)”。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公益中国网PUBCN.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公益中国网(PUBCN.CN)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