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民政部、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依法开展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
乡镇、街道商会是以乡镇、街道内经济组织为主体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是工商联特别是县级工商联在乡镇、街道开展工作的重要延伸和有力“手臂”,在政治引导、经济服务、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参与脱贫攻坚和光彩事业等方面具有重要职能作用。乡镇、街道商会数量多,且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广泛。《通知》的出台,对于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推动乡镇、街道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健全县级工商联在乡镇的工作体系,进一步夯实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更好发挥商会在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商会成立时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商会章程应对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加强依法管理。《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商会申请成立登记应当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各级工商联和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登记的商会实施管理。
三是明确管理体制。《通知》明确乡镇、街道商会实行工商联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同时强调,乡镇、街道商会登记按照条件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推进,不下硬指标,不搞一刀切。
四是明确监管职能。《通知》结合乡镇、街道商会的特点,明确了县级工商联和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强调在加强支持发展的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负责人管理、日常监督和执法查处。
五是加强商会建设。《通知》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结合乡镇、街道商会实际,明确了法人治理机制、收费管理、职能作用等内容,促进商会加强自身建设。
三、切实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贯彻《通知》要求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社会组织文件指导精神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切实增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通知》的内容,深刻领会《通知》出台的背景情况、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要加强对《通知》的宣传解读,采取多种措施,为《通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要认真开展工作部署,做好与各级工商联的协调联动,依法开展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通知》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做法,交流经验;要加强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推动《通知》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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