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态环境
疫情阶段性防控 江苏生态环境系统交出高质量答卷
2020-04-01 17:19:02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4月1日电(王天翊)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勤回顾善总结,为打赢疫情防控持久战做准备,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3月3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情况,向社会交出一份疫情防控高质答卷。

全省19家医废处置单位运转良好 医疗废物日产日清

守好疫情防控“最后一道防线”是生态环境系统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中之重。1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印发做好医疗废物环境处置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落实处置措施,明确了新冠医疗废物从收集、运送、贮存到处置的全过程规范指南和个人防护指南,为医废处置工作立标准、定规范,有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同时,会同省财政厅下拨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废物处置。

据了解,目前,全省19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转良好,能力达到406.5吨/日。1月20日至3月29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2806.18吨,日均处置182.95吨,设施平均运行负荷率45%。其中冠状病毒医疗废物处置1020.85吨,做到日产日清、全部收集处置。

在保障省内医废处置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江苏还积极支援湖北抗疫前线。在防护物资短缺时,江苏在全省范围内紧急筹集防护服等7类物资,千里驰援武汉,并协调南京、徐州19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用车辆帮助武汉等地处理医疗废物。目前,19名援湖北专业人员已全部平安返苏。

专项执法检查8736家次 严禁污水直排

疫情期间,各定点收治医院和隔离场所的污水排放也成为环保部门的关注重点。

疫情期间,江苏持续对全省54家定点收治医院和45家接纳定点收治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专项执法,同时将全省13个设区市359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纳入监管范围,严防未经处理和消毒的医疗废水直排。

江苏省环境应基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殷琨介绍,疫情期间的环保专项执法均以服务为主、以纠正为主、以达到目标效果、确保排放稳定达标为最终目的,因此对发现的问题多为指导整改,审慎处罚,以服务促达标。截至目前,江苏已对废物处置单位、定点收治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21647人次,检查各类重点单位8736家次,发现问题592个,通过指导服务,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江苏还密切关注72个国控空气自助监测站、200个国省控地表水自动站以及9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站监测数据。目前全省空气质量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未见异常。

打通复工“绿色通道” 18条举措助复产

疫情无情人有情。疫情期间,江苏对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开通了“绿色通道”,采取豁免审批、告知承诺等方式,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尽可能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快递办等方式,最大限度实现“不见面”审批。

为了积极支持防疫急需的医疗卫生单位和相关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江苏环保部实施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对临时性建设使用、改扩建或转产的,豁免环评手续;对防疫急需增加的医疗诊断设备豁免办理环评、辐射安全许可和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

同时,江苏还出台了生态环境部门支持复工复产“18条”措施,从开通绿色审批通道、优化环境监督管理、深化信任保护原则、加强财税金融支持、精准调配要素资源、主动做好帮扶任务等六个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其中,贯彻信任保护原则,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实施了包容审慎监管。对于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企业,免除行政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环保信用评价失分的企业,视情采取减免信用惩戒措施,同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环保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供展期或续贷,并在展期或续贷利息上给予适当减免。提高“环保贷”总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环保融资的支持力度。

严密安全防范 发放防疫物资7万余件

疫情期间,落实安全防护工作,是对坚守岗位的人员负责,也是对社会疫情防控负责。

围绕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印发相关工作通知,加强医疗废物、废水污染生态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地供水安全,酒精消毒液等医疗物资生产、使用、存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极端情况的风险防控,严防各类事故次生环境影响。

制定厅机关大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的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现场工作安全检查制度,规范现场工作程序,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防疫物资调配,重点加强一线环境监测、执法人员防护。为了全力支持基层工作,向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发放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急需物资近7万件,贴心做好关怀服务。截至目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无确诊和疑似病例。

  审编: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来源注明“公益中国网”(域名PUBCN.CN)的所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均属于公益中国网(PUBCN.CN),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公益中国网(PUBCN.CN)”。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公益中国网PUBCN.CN)”的文章和图片作品,系我方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4、联系方式:公益中国网(PUBCN.CN) 电话:400-8059-268 电子邮件:450952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