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省张家口市两级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意识,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注重环境资源保护的诉源治理,为冬奥会营造良好环境作出积极贡献,得到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张家口一张靓丽名片。
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意识
“张家口中院作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及冬奥会部分赛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必须着眼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服从服务大局,以审判为中心,保障好区域山清水秀蓝天白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靖说。
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张携手筹办冬奥会,张家口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等各种利好政策相继获批,塞外山城张家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张家口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他们因势利导,积极作为,高起点谋划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理念,一年一个重点,一年一个亮点,脚踏实地开展好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
2017年5月,他们综合考虑各县区审判力量和各地环境特点,统筹坝上草原和闪电河湿地、坝下壶流河、洋河和桑干河等生态流域保护,明确了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县区为:宣化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蔚县、沽源县,张家口市成为河北省首个实施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地区。当年8月,张家口中院承办了首届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协作会议,三家高院和张家口市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2018年3月,张家口中院着眼于环境保护审判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结合,出台了《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强市的指导意见》,提出20项重要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协调共进。
2019年6月,张家口中院在河北省法院首次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展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的新成效。为加速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他们选派辖区环保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的四名“一把手”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法官分批到江苏、云南、贵州和福建等地法院考察学习,丰富了环境资源审判经验。
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模式
“顶层设计、制度规则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对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尤为重要。”张家口中院常务副院长李践锋说。为此,张家口法院在全省率先创新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机构设置、案件受理范围,以专门化审判+集中管辖严厉打击犯罪行为,有效提升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质效。
张家口中院立足京张“山同脉、水同源、气相通”的自然生态格局,结合张家口地形地貌、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和经济发展,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构架,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专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团队及合议庭,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搭建了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形成以张家口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为主导,以宣化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蔚县、沽源县、怀来县五个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为骨干,其他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基础的全域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实现了协同保护、审判机构全覆盖,促进了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
为明确和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他们制定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详尽规定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受案范围,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渎职犯罪中因犯罪主体的失职行为构成犯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中三大类别下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等21个罪名。
为形成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打击合力,他们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积极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就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沟通协调体系,会签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办理意见》,开创了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新格局,有力打击了涉环保类刑事犯罪,为首都“两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震慑了破坏环境犯罪。
官厅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为有效保护官厅水库水资源,提升水库渔业蓄积量,每年设定禁渔期和禁渔区,但仍然有个别不法分子违法捕捞。2018年4月初至4月19日期间,被告人徐某和乔某在官厅湖水库禁渔期间,使用“迷魂阵”捕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59斤。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徐某、乔某各拘役两个月。本案的判决对有效遏制非法捕捞,保护官厅湖湿地资源发挥了警示作用。近三年全市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件。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张家口两级法院着力维护环境侵权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案件,确保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全市4年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5245件,其中物权保护类2561件,涉矿类17件,污染责任纠纷类20件,土地纠纷类1872件,供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类668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类65件,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类68件。蔚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家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代王城镇四村村委会及十余户农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300余亩,张家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转包形式在诉争土地上建设搅拌站,妨碍了农户土地经营,法院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按《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将案涉耕地恢复到能耕种状态,维护了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
他们积极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在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该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2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某商务会馆的罚款18万元及加处罚款18万元。法院依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审查,裁定对该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他们在审判实践中,还进一步加大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环境行政处罚、环境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环境资源案件在生态保护中的惩戒和价值引领功能,为张家口的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保障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权,不断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水平。近三年,全市受理审结公益诉讼案件8件。下花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胡某等7人、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查明,胡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在天津市武清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多次倾倒危险废物45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等7人六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6万元至2000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两公司罚金30万元。同时判令被告人胡某等5人和两公司共同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600余万元。
强化环境资源诉源治理
张家口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环境资源的破坏有着诸多原因,要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就要从根源上铲除发生破坏生态环境的土壤,着力从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入手,增强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群众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诉源治理。
张家口法院主动扛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运用审判平台广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法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组合服务”,向群众宣传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向社会展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的新成效。他们针对不同主体的法治需求,线上线下同时发力,在借助新媒体开展宣传的同时,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代表委员及新闻记者开展庭审监督、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营造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氛围,将环境法治营养输至社会治理方方面面。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动,坝上地区一些人开始在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林地草地进行开垦种植,并有快速发展趋势。此类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对坝上地区业已恢复的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生态造成严重影响。2016年至2017年6月,被告人吴某在退耕还林地开垦并种植莜麦、大麦、菜籽、黍子等农作物。沽源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该案的审判,对于遏制此类犯罪行为发挥了重要宣传震慑作用,人们自觉遵守退耕还林意识明显增强,犯罪案件显著减少。
为传播生态文明、展示生态成果、开展法治教育、推广生态文化,张家口法院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先后建设了两个生态司法教育基地。今年6月10日由张家口中院、沽源县法院共建的生态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在沽源县观鸟园景区揭牌成立。怀来县官厅湿地生态司法教育体验中心即将于8月底建成。这两个教育基地正在或将要发挥出更大更强的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教育作用。
张家口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坚持对每一件案件进行挖掘、分析和利用,从中发掘环境资源保护中的痛点、难点和特点,及时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引起了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到目前已经发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13份。在办理的上诉人邹某与被上诉人常某、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 张家口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王少博在庭审中根据双方陈述,敏锐发现该案存在耕地上建房问题,在案件审结时,随案向当地国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涉案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查实并在区域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发生。在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中铁隧道局某公司在建设张唐铁路施工过程中,因倾倒渣土影响某铜选厂尾矿库使用,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向宣化区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要求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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