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自8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全省钢铁、水泥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水电价格。凡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企业,其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和购买自来水企业水量全部实行加价政策;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则用电、用水不再加价。
根据这一制度规定,笔者算了一笔账。以河南某年产钢梁约770万吨的钢铁企业为例,其全年购电量为19亿度,购自来水水量为544万立方米。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年购电成本将增加1900万元,购水成本增加27.2万元,折合吨钢成本增加2.51元/吨;两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年购电成本将增加5700万元,购水成本增加43.52万元,折合吨钢成本增加7.46元/吨;三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全年购电成本将增加11400万元,购水成本增加54.4万元,折合吨钢成本增加14.87元/吨。从分析的数字来看,未进行超低排放企业,每年将增加过亿元的成本,这绝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企业的影响不容小觑。
差别化水电价格使积极治污企业享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有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相形之下,那些“等一等”“拖一拖”的企业经营成本则会大幅增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这项举措有利于倒逼一些企业主动进行污染治理,有利于将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转化为企业的内在自觉。根据不同行业、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对象,采用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是落实精准治污理念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各地污染防治力度明显加大,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是,在一些地方,由于治理对象、措施等方面存在聚焦不准的问题,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治理成效却不明显,或是治理效果难以持久,容易反弹。一些企业抱着“60分万岁”的想法,仅仅是完成规定动作,“推一推、动一动”的现象较为普遍,缺少主动性、自觉性。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监管方式仍较为普遍,差别化监管的措施不完善,干好干坏一个样,企业落实精准治污的动力不强;另一方面,对超标准完成治污任务的“优等生”缺乏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环境治理投入巨大,但经济效益不明显,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主动性并未被充分调动起来。
此次河南省出台的这一政策,正是改变这一现状的积极尝试。钢铁、水泥等重污染行业是大气污染治理攻坚的重点,虽然行业内很多企业已经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减排空间。结合行业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超低排放,不但能使企业获得环境效益,更能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其他企业能够起到示范、激励作用。
精准治污的关键在于精准施策,因时因地因事采取适宜的策略和方法,大幅提高治污成效。例如,生态环境部推出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鼓励各地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两个正面清单的实施,达到了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目的,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同时,这种正向激励的措施,增强了企业污染治理的内在动力,使企业变被动守法为主动作为,大大降低了监管成本。
精准施策不仅需要充分运用行政这只有形之手,更要发挥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实践证明,运用经济手段能够取得更长久的治污效果,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目标。近年来,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保护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环境费改税增强了对污染者的刚性约束,生态补偿制度有助于解决跨流域治理难题,PPP模式的运用使环境公共设施建设速度大大提升,绿色信贷有利于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当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仍有较大完善空间,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运用更多经济手段服务环境管理,激励企业主动开展污染防治,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有利条件,汇聚更大力量。
当前正值在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的冲刺阶段,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我们要深入查找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分析其中原因,找到破解之道,以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高治污精准度,努力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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