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关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在慈善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前,慈善信托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途径。在过往的发展中,慈善信托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应急救援、科教文卫、生态保护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了力量。
《规定》的出台相较于以往政策有何亮点?将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从发展现状来看,近年来,我国慈善信托的发展质量显著提高,为满足不同财产规模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需求,其设立更加普惠、期限更加灵活、管理更为规范。慈善中国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25日,中国慈善信托备案数据2308条,累计备案规模达89.93亿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的出台颇具亮点。其中,《规定》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年度支出标准以及管理费用标准。
具体来看,在年度支出标准方面,上年末信托财产为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按照上年末净资产分为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低于100万元4档,分别要求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3%、4%、5%、6%。上年末信托财产为股权(股票)、不动产等非资金财产的慈善信托,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金总收入的70%。
再看管理费用标准,《规定》明确,按照上年末净资产将慈善信托分为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低于100万元4档,分别要求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上年末净资产的1%、1.5%、2%、3%。慈善信托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1万元的,不受上述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
这样的划分有何考虑?“从《规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来看,《规定》通过差异化标准对资金规模、存续期限不同的信托设定阶梯式比例,避免‘一刀切’对小额信托造成负担。《规定》建立了绩效挂钩机制,允许管理费与公益效果挂钩,激励受托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此外,《规定》采用动态调整空间,预留特殊情形下的弹性调整条款(如突发事件),更好的平衡原则性与灵活性。”本报专家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邢成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在邢成看来,相较于《慈善法》的原则性框架,《规定》具有突破性内容。例如,明确了支出比例要求,对慈善信托年度公益支出设定最低比例(如非货币财产信托的支出要求),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同时,《规定》再次强调信息披露,要求受托人公开资金使用详情和管理费用明细,接受社会监督。
在业内人士看来,《规定》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是慈善信托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完善了慈善信托管理制度,对规范慈善信托行业、提升慈善信托公信力、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用益信托研究人员表示。
“《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制度空白。之前的慈善法仅原则性规定‘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但未明确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实践中存在支出比例模糊、管理费用不透明等问题。而《规定》细化了具体规则,确保慈善信托资金真正用于公益目标。”邢成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规定》中对慈善信托年度支出标准以及管理费用标准进行明确并非无的放矢。过去,部分慈善信托曾因管理费用过高或资金沉淀引发争议,《规定》通过设定支出比例和管理费上限,防范资金滥用或低效运作,增强公众信任。
用益信托研究人员表示,《规定》为慈善信托的运营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有利于慈善信托真正用于慈善目的,最大限度保障公益目的,有效避免了慈善财产的闲置与浪费,防止了过高的管理成本侵蚀慈善资产,从而有助于慈善信托的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规定》通过量化标准,提升了行业规范性,倒逼受托机构优化管理,从而推动慈善信托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
“《规定》的出台可以增强公众信任。透明化管理费用和支出,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慈善领域。不仅如此,还可以促进专业化分工,明确费用标准后,可能催生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提升行业整体效率。同时,也会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金沉淀,引导慈善资源流向教育、扶贫等领域,形成可持续公益生态。”邢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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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莫楠 审编:益申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