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广西柳州市柳江法院以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对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22年7月31日、8月2日,被告人韦某在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一出租房内,分别向覃某贩卖价值300元、100元的毒品海洛因。2022年8月2日,公安人员在该出租屋内将韦某、覃某抓获,并在韦某身上及该租住处查获涉案毒资400元、毒品海洛因净重15.2克。
另查明,2008年、2012年韦某曾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15.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判处被告人韦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2022年9月,被告人覃某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冯某。同日,覃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民警查获剩余毒品海洛因0.02克,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外,覃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法院认为其行为又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法院以覃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单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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