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21日上午,鹿寨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吴宏邈带队到鹿寨县洛清江旁参加由鹿寨县人民检察院和鹿寨县农业农村局举办的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在有关部门和群众的参与下,共增殖放流由非法捕捞水产品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赔偿的生态修复费所购买的30万余尾鱼苗,通过此次活动,既起到了法治宣传的效果,也为保护鹿寨“母亲河”洛清江水质和环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鹿寨县法院立足审判实践,对侵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2018—2020年度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3件87人。
法官提醒:2021年鹿寨县水域禁渔期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所有自然水域、通江湖泊、库区进行一切捕捞渔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完
图文:韦士军
审编:admin